上海女孩田晴因為先天腦癱,她的手有些萎縮,寫字也比別人慢了許多,但這并不影響她學習的信心和熱情。熱愛英語的田晴決定報名參加上海某高校的英語專業(yè)自考,為了能平等地參與自學考試、像別人一樣有合理的答題時間,2013年8月,田晴向教育部遞交了一份延長考試時間的申請,但至今沒有收到答復。11月12日,田晴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郵寄了行政起訴狀,將教育部告上了法庭。請求法院判令教育部準許她延長考試的申請。
長期關注殘障兒童教育權利的公益人士程淵表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》第四條: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,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,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,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。第二十一條: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。我國已簽署的《殘疾人權利公約》規(guī)定,“締約國應當確保,殘疾人能夠在不受歧視和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,獲得普通高等教育、職業(yè)培訓、成人教育和終生學習。為此目的,締約國應當確保向殘疾人提供合理便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