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籍限制一直是很多考生報考公務員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,除國家公務員招考和極個別省市公務員招考沒有戶籍限制外,大多數(shù)省份都對戶籍提出了明確的限制,尤其是如江蘇等地,各市公務員招考還要求本市生源,如此苛刻的要求將很多考生拒之門外。國家公務員考試報名沒有戶籍方面的限制,但是有極少部分職位會對生源地有要求,這部分比例很低。在我們的了解中發(fā)現(xiàn),考生對于在報名時籍貫和戶籍所在地如何填寫的問題疑惑較大,在此我們整理了相關問題,為考生作出解答。
問題示例:某考生小王此前戶口在四川,出生地是湖北,祖籍(曾祖父輩及以上)是湖南,如今由于來京上學而將戶口從四川遷到了北京,那他的籍貫和戶籍所在地如何填寫?
籍貫是指祖居地(祖籍地)或原來籍貫。參照公安部公通字[1995]91號文件,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(戶口所在地);祖父去世的,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;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,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;公民登記籍貫后,祖父又遷移戶口的,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。
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,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,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。但由于搬遷、上學、工作等原因,本人戶口會遷移到單位、學校等,這時戶籍所在地就發(fā)生了變更。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,后來因為考上了南京某**,并且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(xù),那么他的戶籍所在地就變成了南京。
上述問題示例中,考生小王他的籍貫準確說是湖南,而戶籍所在地應該是北京。我們經常說“四川人”、“廣東人”、“江西人”,這里說的就是籍貫,而不是說戶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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